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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注意!对这些行为say no

发布时间:2023-06-22 13:01人气:72

  倾倒污水、捕鱼、乱停乱放……这些看似不文明的行为可能已经触犯法律法规,普法小讲堂开课啦,快来看看哪些行为不能做!

  生活污水随意排放,不但污染环境,也影响群众生活。近日,灵隐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接到投诉称,某河道出现污染。经杭州市西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现场勘查,初步断定是清洗油漆桶的废水倾倒导致河道污染。

  通过入户调查,最终确认当事人为六旬老人。原来,老人不知道雨水井连通着对面的河流,将污水直接倒入雨水井,造成河道污染。经过队员的教育劝导,老人表示今后一定会注意言行举止,严格遵守法规,守护水环境。

  《杭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五)项规定:“在城市排水设施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将泥沙、水泥浆和含有易燃易爆及强腐蚀等物质的液体排入雨水、污水管(沟)内。”

  消防通道是一条生命线众所周知,占用、堵塞、封闭城市道路上的消防通道都属于违法行为,你知道吗?近日,西湖区双浦镇综合行政执法队队员在巡查时,发现有人将一辆工程机械车随意停放在某小区外的消防通道位置,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执法队员立即联系当事人现场进行普法教育,当事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后及时将工程机械驶离。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捕鱼不能随心所欲,城市河道禁止非法捕捞!近日,留下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队员在留和路巡查时,发现有市民在城市河道内用渔网捕鱼。队员立即上前制止非法捕捞行为,并对捕鱼者开展禁捕普法宣传。在执法队员的耐心劝说下,捕鱼者认识到了自身的不文明行为,主动上交鱼网,将鱼放生后离开。

  《杭州市城市河道建设和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七)项规定:“在城市河道保护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在城市河道内洗涤、洗澡,或者在禁止水域游泳、垂钓、非法捕捞水生动物。”

  在此,西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提醒大家,自觉爱护环境,共建美丽家园,从自身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让文明美丽之花处处绽放。(章文瑜)

  嘉宾:杨仁池 中国医学科学院血液病医院(血液学研究所)血栓止血诊疗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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