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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城:非法捕捞被抓个正着!

发布时间:2023-06-24 21:32人气:143

  日前,由县禁捕办组织,县公安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局、县港航服务中心、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工作人员组成的禁捕工作组,前往丰乐河、杭埠河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巡查水域内是否存在电打鱼、地笼网、丝网、垂钓等违法捕捞行为。当晚,几名群众来到河边准备收网,正当他们还没来得及看清楚网中的收获,就被岸边的本次行动执法人员抓了个正着。经清点,网内共计捕捞到大大小小的鱼100余条,经认定,他们使用的渔网为禁用渔具。

  在丰乐河河内(3月1日至6月30日为禁渔区),使用禁用工具捕捞水产品,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违反了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舒城县人民政府关于杭埠河等水域实施禁渔期制度的通告》规定舒城县境内的杭埠河、丰乐河、南溪河(新街新河口北—三汊河)、 龙潭河(大徽尖—任四房)、河棚河(黄土关—新开岭)、晓天河(晓天南岳村—万佛湖)、五显河(四顾寨—万佛湖)等水域,从 2023 年开始,每年 3 月 1 日 0 时至 6 月 30 日 24 时为禁渔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规定,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禁渔制度是保护渔业资源重要措施之一,忠告大家切勿把河流当成自家塘,随意捕捞行为不仅破坏生态红线,还触及法律底线,最终避免不了法律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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