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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禁用渔具捕鱼两男子被依法采取措施

发布时间:2023-07-06 15:59人气:144

  每年3月至6月是鱼类集中繁殖的时期,这段时间被确定为长江流域禁渔期;从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全区16条禁捕河流全面禁止垂钓、捕捞。近日,两男子偷偷使用禁用渔具在自然河流捕鱼,被黔江公安依法抓获。

  5月30日晚,马喇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称金洞乡凤台村大滩吊桥(小地名)附近,有人在河里下网捕鱼。接警后,民警前往现场蹲守,5月31日10时许,抓获嫌疑人何某某。后续民警在和某某家中发现“密眼网”若干、电鱼机器一台,并在冰箱内检查出渔获物约30斤。经审讯,何某某对其使用密眼网和电鱼机,在金洞乡细沙河中捕鱼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经鉴定,何某某使用的工具为禁用渔具,目前,其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6月6日,小南海派出所、舟白派出所接群众举报,中塘镇花语谷溪流疑似有人使用拦河网捕鱼。接警后。民警迅速前往现场核查,当场将嫌疑人向某某抓获,并查获渔网一副、渔获物若干。经鉴定,向某某使用的渔网为禁用渔具。目前,其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民警微言警语:在禁渔期、禁渔区使用禁用工具捕捞水产品,不仅破坏水生态环境,还涉嫌非法捕捞罪,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坚决抵制非法捕捞,积极举报非法捕捞违法犯罪线索,携手保护黔江自然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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