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营山县公安局城南派出所联合森警大队在凌晨巡逻时发现,新店镇天然河流内有人涉嫌非法捕捞,随即将两名犯罪嫌疑人龚某、罗某某抓获。
民警现场查获龚某所用的捕捞工具:皮筏艇1只、洗脸盆1个、鱼线千克;查获罗某某所用的捕捞工具:皮筏艇1只、洗脸盆1个、鱼线千克。经审讯,龚某、罗某某对自己采用“盆钓”方式非法捕捞水产品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经查,龚某、罗某某通过某短视频APP学会“盆钓”后,为了牟利,便购买了相应工具,然后在天然水域进行非法捕捞。
记者向农业执法部门咨询得知,“盆钓”学名叫定置延绳真饵单钩钓具,俗称延绳钓、小钩,属于禁用渔具。该捕捞方式将大量鱼线用特定方式放在盆中,然后陆续将大量鱼线放入水中,可同时使用数百个甚至上千个鱼钩进行捕捞,对渔业资源具有极大破坏性。
4月5日,记者了解到,因涉嫌在禁捕水域使用禁用渔具,龚某、罗某某已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