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撒了渔网落入法网 巧家一男子非法捕鱼被刑拘

发布时间:2023-07-27 18:01人气:147

  今年6月22日,省农业农村厅发布《关于在金沙江(长江干流)重点水域实施禁捕的通告》,要求从7月1日零时起,在金沙江(长江干流)流域重点水域实施暂定为期10年的常年禁捕。6月30日,昭通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运输、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禁捕通告,正式拉开昭通市长江流域重点水域10年禁渔序幕。

  8月15日17时许,巧家县公安局蒙姑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称:有人 在蒙姑镇蒙姑村牛滚荡三社胡家湾湾 金沙江边电鱼,请求派出所出警处理。 接警后,派出所迅速组织警力前往现场开展调查工作。 民警赶至现场时,正在金沙江边旁若无人的用电捕鱼器捕鱼的罗某毫无察觉,被当场抓获。 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魏雪松接到报告后,对此高度重视,立即指示治安管理大队、法制大队调派警力对此开展调查并对周边进行排查工作。 经传唤并讯问,罗某对其在禁渔区内使用禁用工具、禁用方法非法捕捞水产品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经统计,此次共查获渔获物70余尾,共计0.62千克,扣押收缴电捕渔具(捕鱼器、电瓶、网兜)一套。目前,罗某因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渔业法》第三十条规定: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禁止使用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

  《渔业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规定:禁止使用电力、鱼鹰捕鱼和敲(舟古)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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