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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朋友圈“炫耀”非法网鱼 结果把自己了“网”进去

发布时间:2023-08-03 15:19人气:146

  (通讯员 赵诗 文雅婷 王聪 记者 宋美君)禁渔期间,为保护好湘江自然水域的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衡山县公安局加大对非法捕捞水产品行为的打击力度,于近日成功查获一起非法捕鱼网鱼案件。

  7月31日上午,衡山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民警接到举报,在微信朋友圈发现衡山县开云镇沿江大道湘江河边有人用网捕鱼。

  “当时赶到现场以后,几名网捕鱼的嫌疑人正沿着栏杆收网,翻越栏杆上来,我们马上进行了抓捕。”接到举报后,衡山县公安局治安大队联合城关派出所民警迅速赶到现场,成功抓获嫌疑人。

  经过民警查证,4名男子使用中速网囊网在衡山县开云镇湘江水文站段进行非法捕捞,捕获红尾鱼0.55公斤、秋古子(刁子)鱼0.2公斤、大眼(大眼鳊)鱼0.15公斤,共计0.9公斤。其使用的网具经衡山县渔业渔政管理股认定,属于禁止使用的渔具。

  目前,4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并进行了深刻反省,表示以后再也不会非法捕捞:“希望大家以后以此为戒,都不要到湘江河里来捕鱼。”

  “湘江衡山段64.85公里水域自2020年1月1日起,实行全面禁捕,全县人民群众要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府通告,我们公安机关将依法坚决打击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行为。”衡山公安民警提醒广大群众,在禁渔区采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水产品,对湘江自然水域的渔业资源破坏性极大。群众要遵守相关规定,不非法捕鱼,爱护渔业资源。如发现此类违法犯罪行为,及时与相关部门联系,共同维护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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