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农业农村委发布《重庆市禁捕水域禁止使用的渔具和捕捞方法名录》(后简称《名录》),明确了11类渔具、5种捕捞方法禁止使用,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名录》适用于《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和保障长江流域禁捕工作的决定》所规定的禁捕水域。
其中,禁止使用的渔具包括拖网、张网、陷阱、耙刺、地拉网、敷网、刺网、笼壶、掩罩、钓具、电鱼器等11类。
因教学、科研等特殊需要使用《名录》中禁止使用的渔具和捕捞方法进行捕捞,需按照国家和我市有关要求进行专题论证,申请专项(特许)渔业捕捞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