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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天门(王某、杨某某、李某刘某某)当庭认罪

发布时间:2023-09-14 18:34人气:134

  自全面开展“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助力流域综合治理”专项工作以来,为确保专项工作取得实效,天门市检察院充分整合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积极运用“刑事打击+公益诉讼”的办案模式,深化落实“恢复性”“预防性”司法理念,全力助推专项工作提质增效。

  “我们知道错了,非法电鱼造成的生态损害我们愿意赔偿、愿意增殖放流,今后我们还要向周边群众进行宣传,绝不能再非法电鱼了!”被告人王某、杨某某、李某某、刘某某当庭认罪认罚,作出深刻忏悔。近日,天门市检察院就王某、杨某某、李某某、刘某某等人非法捕捞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为加强庭审的教育效果,部分人大代表、益心为公志愿者、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人员、案发地附近村党支部书记、村民代表共计30余人到场旁听。

  2023年3月29日0时许,刘某某组织邀约王某、杨某某、李某某在汉江天门段多宝镇罗汉寺闸口上游以法律禁止的电捕鱼方式非法捕捞汉江水产品,王某负责下网,杨某某、李某某负责电捕鱼。当日凌晨3时许,刘某某被天门市农业农村局和天门市公安局当场抓获。现场查获非法捕捞工具及渔获物600余千克。

  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王某、杨某某、李某某、刘某某四人在禁渔区、禁渔期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导致水生物种数量減少,生物多样性遭到破坏,损害了渔业资源,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经天门市农业农村局认定,王某、杨某某、李某某、刘某某非法捕捞汉江水产品造成的生态损失总量为38万余元。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王某等四人依法赔偿生态环境损失38万余元,并判令四人在湖北省省级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王某、杨某某、李某某、刘某某四人以电捕鱼的方式进行非法捕捞,对汉江水域的生态环境及水生生物资源多样性造成破坏,不仅要承担刑事法律责任,还要承担相应的生态环境修复责任。”庭审现场,检察官从案件事实与证据的认定、法律适用、案件启示等方面现场进行普法教育。

  “在汉江电捕鱼这么严重啊,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还要赔这么多钱啊!回去得给左邻右舍宣传一下,千万不要非法捕鱼了。”参与旁听庭审的村民对现场的检察官说道。

  为彰显打击非法捕捞行为的坚强决心,营造生态环境资源保护的工作合力,近日,市检察院会同市汉江流域禁捕退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举行“天门市2023年集中销毁非法捕捞工具”活动,对非法捕捞水产品的作案工具渔网、刺网、地笼、钓具、电捕鱼器等进行集中销毁。

  长江“十年禁渔”是党中央为全局计、为子孙谋的重要决策,是落实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措施、扭转生态环境恶化趋势的关键之举。汉江,作为长江一级支流,被称为“江汉平原的母亲河”。打击电捕鱼等方式非法捕捞,是保护水域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环境的重要举措,对维护汉江生态系统和渔业资源完整性具有重要意义。对非法捕捞行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判令被告赔偿生态环境损害金,用于修复汉江生态环境,这是市检察院践行绿色理念的生动实践,有效实现了惩治违法犯罪、修复生态环境、警示教育“一案三效”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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