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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市渔网渔具特色产业基地配套项目-道路及配套设施工程(海向路)施工

发布时间:2023-10-15 01:59人气:65

  原项目名称:巢湖市渔网渔具特色产业基地配套项目-道路及配套设施工程(海向路)施工

  巢湖市渔网渔具特色产业基地配套项目-道路及配套设施工程(海向路)施工招标答疑

  1、招标文件中投标人获奖情况,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交工时间为准),投标人承揽的公路工程施工项目,获得过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学)会颁发的优质工程类奖项,我公司作为项目附体参建单位获得的奖项是否予以认可?

  答:本招标文件“投标人获奖情况”应为投标人独立承揽的公路工程施工项目,且颁奖文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截图须体现投标人名称。

  2、招标文件第66页评分因素细分项“项目经理任职资格与业绩”其评分标准原备注内容“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职称证书扫描件”,现澄清更正为“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相应证书扫描件”。

  3、招标文件第68页“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中第2条原内容“各评分因素(评标价和履约信誉评分项除外)得分一般不得低于其权重分值的60%。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某一项评分因素的评分低于权重分值60%的,应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现澄清更正为“评委对技术文件(施工组设计)打分在招标文件第2.2.2(1)目规定评审总分的90%以上(含)、60%以下(含)的投标人,评委应提出充足的理由,该理由在评标委员会集体讨论并确认后记入评标报告,否则该评委应当且仅就评分理由重新提出充足的理由。”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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