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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渔期用可视渔具违法捕鱼鱼没捕到自己反被捕

发布时间:2023-10-25 22:25人气:177

  扬子晚报网3月11日讯(见习记者 赵天)每年3月1日至5月31日为睢宁县集中禁渔期,但有人却按捺不住“手痒”,非要挑战红色底线。刚刚,睢宁警方公布一起违法捕鱼案件,睢宁两名男子在禁渔期间违法捕鱼,用的还是可视渔具,最终鱼没捕到,自己反被捕。

  3月5日晚21时许,睢宁县公安局睢河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有人用可视渔具在潘村桥附近偷钓。接警后,值班民辅警立即赶往现场,在距离潘村桥两百米地方将违法行为人杜某、梁某抓获,现场缴获可视渔具2个,电动散饵船1个。

  经了解,违法行为人杜某、梁某使用的这种可视鱼竿,安装了高清摄像头,可以通过显示屏实时看到水下画面。可视鱼竿由于捕获率极高,鱼钩大且锋利,对渔业资源和天然水域生态破坏极大,属禁用捕捞渔具。

  民警对两名违法行为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并没收了渔具,两名违法行为人也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表示以后不再进行违法捕鱼。

  警方提醒:禁渔期间,公安机关、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将依法开展监督和执法工作,发现违法行为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依法查处,情节严重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广大市民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切莫以身试法,贪图一时之利触碰法律红线。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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