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生态文明思想,奋力打好“长江十年禁渔”攻坚战、持久战,我县自2021年1月1日0时至2030年12月31日24时实施全面禁捕,禁捕水域包括长江、龙河、渠溪河、碧溪河、石马河、暨龙河、双鹰河、包鸾河、飞龙河、双龙河、小佛溪、大沙溪、朗溪、赤溪、汶溪、汀溪、双溪、玉溪、撮箕铺、大山溪干流及与干流水域一体的河汊水域,禁捕期、禁捕区内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禁止垂钓,其余时间严格按一人一杆等规定执行。
自2023年7月3日至2023年10月6日,我委登记的违规垂钓渔具中有370根鱼竿及其他渔具无人认领,请相关人员于2023年10月10日前,主动携带身份证及相关证据到县农业农村委208室认领并接受调查处理。公告期满,仍无人认领的渔具,我委将按无主物品依法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