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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口撒网捕鱼 男子“尝鲜”不成反被抓!

发布时间:2023-12-01 23:50人气:102

  近日, 泰州市公安局医药高新区分局(高港分局)滨江派出所民警通过监控视频追踪,查处一起无证捕捞案件。

  2月28日下午5时许,滨江派出所民警查看辖区水域视频监控时,发现停靠在长江引江河河口位置的一条运输船上有人在利用撒网捕鱼。民警摸清锁定具体位置后,迅速赶往事发船舶所在地点。巡逻艇停靠后,民警现场对船主袁某某进行了询问,袁某某称用来捕鱼的撒网已经丢弃,但是民警随后对船舶进行检查时在货仓发现了涉案的撒网,当场对涉案撒网进行了扣押,并将该男子带回派出所接收讯问。

  据袁某某交代,自己是船民,平时经常在长江水域往返运输货物,因停靠在待闸区等待过闸期间,闲来无事,为打打牙祭尝尝鲜,用网上买来的撒网等工具实施捕鱼。“我本来想,船停在这里等待过闸还有很长时间,利用这个时间撒几网,只是抓几条鱼自己吃吃,应该不是什么大事,不会被发现的,没想到我才撒了三网,你们民警就到了。”袁某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当场表示会吸取教训,以后一定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目前,袁某某因涉嫌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进行捕捞已被公安机关移交渔政部门做进一步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国家对捕捞业实行捕捞许可证制度。第四十一条规定: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进行捕捞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没收渔具和渔船。

  民警提醒,长江干流及内河禁渔区实行全年禁渔,警方对非法捕捞行为保持高压严打态势,任何人都不能存在侥幸心理,严禁在长江干流及禁渔区内从事非法捕捞活动,同时,严禁携带违规渔网具进入长江干流及内河禁渔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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