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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想到这张渔网最后捞住的是我自己

发布时间:2023-12-04 13:30人气:193

  清澈碧蓝,浪花朵朵,美丽的湘江向来是鱼类栖息的天堂。但仍有少数人,明知在禁渔期,却依旧顶风作案,非法使用禁用渔具多次捕捞禁捕保护对象,最终受到法律的制裁。

  11月29日,由衡山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陈某华、彭某春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及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衡山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衡山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伍多益出庭支持公诉,并指派检察员出庭履行民事公益诉讼职责。

  2023年6月19日凌晨,被告人陈某华、彭某春于萱洲河码头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办案机关现场查扣了两人的作案工具和渔获物。经称量,两人共计捕获渔获物54.4斤,其中2种鱼类属湖南省水生生物保护区目录中主要保护对象、2种鱼类属湖南省禁捕退捕湘江水域禁捕保护对象。经认定,涉案54.4斤渔获物价值2034元。

  抓捕归案后,被告人陈某华、彭某春如实供述了其两人于2023年6月5日至6月17日期间多次到湘江水域萱洲河段乘坐皮划艇撒网捕鱼,共计非法获利约4000余元的犯罪事实。

  庭审阶段,检察官深刻分析了非法捕捞水产品行为对于长江渔业资源的破坏性,告诫被告人改过自新,承担起修复生态环境的责任。

  “没想到,这张渔网最后捞住的是我自己。”听完检察官的释法说理后,两人均当庭表示认罪认罚,并同意赔偿对渔业生态资源造成的损害。

  该案当庭宣判,判决被告人陈某华、彭某春两人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处拘役3个月,缓刑6个月,共同支付渔业资源损失补偿金1810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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