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发改投资〔2012〕2492号)、《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1〕11号)及《广东省发展改革委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粤发改重点〔2012〕1095号)等文件的要求,高州市渔网渔具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需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为了更好地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了解各利益相关方的意愿和诉求,切实维护群众的利益,现将高州市渔网渔具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以下简称“本项目”)相关事项予以公示如下:
本项目围绕高州市石鼓镇当地的特色资源,按“一墟一园一区”的镇区空间结构规划,打造以渔网渔具为核心资源的规划地区产业园区,大力发展渔网渔具研发产业、渔网渔具贸易、渔网主体文化片区等,通过产业深度融合发展,推动高州市石鼓镇实现乡村振兴。
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新建园区内渔网渔具研发中心1栋,建筑面积17000平方米,新建渔网渔具孵化创业基地1栋,建筑面积2500平方米;改造渔网渔具集散地标准化厂房52栋,园区路网沿线栋,园区核心道路改造约2800米,雨污分流整治约38500米,旧园区环境及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工程等。
3、项目估算总投资34300.00万元(建安工程费28627.70万元)。
项目总建设期为24个月(不包含前期准备工作),计划于2023年5月开工建设,并于2025年4月底完成建设。
根据国家、广东省和茂名市相关政策法规,现将本项目进行公示,主要就以下几点,征求政府、企事业单位、群众等公众对本项目的意见或建议:
自公示之日起10日内,您对本项目有社会稳定风险的建议或意见可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与建设单位或受委托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联系,也要在项目风险调研小组调研时现场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