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粘网捕鸟违法!

发布时间:2023-06-08 23:26人气:154

  日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接到群众举报,经开区港隆路附近有人使用粘网捕鸟。随后,林业站执法人员会同经开区执法人员迅速赶赴现场执法检查。

  在经开区巴威股份公司对面、港隆路南侧高地上,执法人员仔细检查,发现3张非法粘鸟网具,粘有鸟类2只,其中1只斑鸠还活着。

  执法人员对斑鸠进行了救助,检查无恙后放飞,并当场拆除、销毁了非法粘鸟网具。

  据了解,农户为了保护庄稼架设保护网或是采用塑料条、反光条等方法驱赶鸟类的行为是可以的,但不能架设捕鸟专用粘网,因为粘网对鸟的伤害很大。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期、禁猎区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涉嫌非法狩猎罪,情节严重的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下一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进一步加强爱鸟护鸟宣传,对粘网捕鸟等违法行为发现一起、制止一起、查处一起。

  我市常见的麻雀、斑鸠、白鹭等野生鸟类均属于我国“三有”保护动物(“三有名录”即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属于“三有”保护动物)。

  “三有”保护动物买卖是犯法的。贩卖“三有”野生动物,被《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所禁止。如果贩卖“三有”野生动物,将会被市场监管部门没收实物和违法所得,同时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第六条 非法狩猎野生动物二十只以上的;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属于非法狩猎“情节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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