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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渔期非法捕捞武汉一男子获刑

发布时间:2024-03-21 01:57人气:140

  3月13日,武汉市公安局水上分局禁渔专班民警深入新洲,经过10个小时的巡逻蹲守,抓获使用三层丝网(禁用渔具)非法捕捞的犯罪嫌疑人1人、渔获物若干。据悉,该案系武汉市2024年禁渔期以来,在通江支流破获的第一案。

  3月12日下午,禁渔专班民警根据前期线索,到新洲倒水河沿岸巡查,经过10个小时的蹲守,于13日凌晨2时39分许,在倒水河李集水域,将驾船利用三层丝网进行非法捕捞的刘某某当场抓获,收缴渔网3副,渔获若干。

  经民警现场突审,刘某某对禁渔期多次在倒水河非法捕捞并贩卖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该嫌疑人刘某某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武汉市公安局水上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春季正值鱼类产卵繁殖期,武汉市为保护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维护水生生物多样性,把每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定为季节性禁渔期,举水河、倒水河、滠水河、府河、金水河、东荆河(通顺河黄陵闸以上)武汉段水域列为季节性禁捕水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方法、工具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明知是非法渔获物而予以收购、运输、贩卖的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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