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哈市道外区一男子因在禁渔期使用禁用渔具捕捞野生鱼,被渔政部门当场抓获。最终,该男子被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
11月16日上午9时,哈市道外区人民法院在道外区民主镇新国村月牙湾湿地“湿地生态保护巡回法庭”对道外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孟某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一案进行了公开审理。
审理查明,今年7月,被告人孟某某明知处于禁渔期内,却仍在道外区巨源镇王祥屯松花江段,使用禁用渔具“地笼”非法捕捞鲫鱼、嘎牙子鱼、葫芦子鱼等,后被渔政部门当场抓获。据称重,其非法捕捞了共计5.3公斤野生鱼,被捕鱼类被现场放生。经哈尔滨市道外区农业农村局认定,孟某某使用的“地笼”属禁止使用渔具。
庭审中,被告人孟某某自愿认罪认罚,表示以后一定会吸取教训,改过自新。法院当庭宣判,被告人孟某某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