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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洛县农业农村局 县公安局联合出击 严厉打击非法捕捞

发布时间:2023-09-03 12:54人气:60

  2022年7月9日凌晨1时30分许,甘洛县公安局玉田派出所民警在甘洛县新市坝镇尼日河马家坪段查获涉嫌非法捕捞人员万胜等六人,采用单杆、单线、单钩进行垂钓,渔获物属天然野生鱼,品种为齐口裂腹鱼,总重量为3.45千克,违反了《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长江流域禁捕水域休闲垂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川农规[2022]1号)第十条:“垂钓者每人每天垂钓期间,留取的钓获物总重量不得超过2.5千克,超出部分应当立即放回原水体。钓获单尾(只)重量超过2.5千克的,可以留取,其他钓获物应当立即放回原水体”的规定。

  同时查获另一起涉嫌非法捕捞人员阿木果铁等4人,现场查获所使用的捕捞渔具一副,经检测认定,捕捞网具为长度为20米拦河网(属刺网),最小网目尺寸30mm(3厘米),属禁用网具。当事人的行为是“在禁捕区域、禁渔期内使用禁用渔具进行捕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 “禁止制造、销售、使用禁用的渔具。禁止在禁渔区、禁渔期进行捕捞。禁止使用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的规定。

  2022年7月15日阿兹觉派出所民警在瀑布沟库区查获涉嫌非法捕捞人员2名,采用一人多杆、多钩进行垂钓,共钓获渔获物共4种,分别是黑尾近红鲌、鲶鱼、中华倒刺鲃、大口鲶,数量达90多条,违反了《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长江流域禁捕水域休闲垂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川农规[2022]1号)第七条、第十条的规定。

  2022年7月19日,玉田派出所民警在尼日河新市坝段查获涉嫌非法捕捞人员阿木时哈等4人,现场查获所使用的捕捞渔具为自制的网目尺寸小于1毫米的张网(俗称虾爬),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的规定。

  (来源:甘洛县人民政府网站) 【投稿、区域合作请邮件 市场新观察4小时内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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