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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十年禁渔”你了解多少?

发布时间:2023-09-03 12:54人气:119

  2020年1月,农业农村部在官网发布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宣布从2020年1月1日0时起开始实施长江十年禁渔计划。

  以“青、草、鲢、鳙”鱼四大家鱼为代表长江主要经济鱼类性成熟的时间是3-4年,10年禁渔将使这些鱼类有2-3个世代繁衍。再加上控制捕捞,特别是电鱼,将使长江渔业资源得到恢复,至少能持续提升产卵量。

  自2021年1月1日0时起,全面禁止天元区境内湘江水域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

  全面禁捕与加强渔业资源保护阶段(2021年1月1日-2030年12月31日)。禁捕期暂定为10年。

  ☞ 禁止利用多线多钩、长线多钩、单线多钩、锚(挂)鱼、可视钓、遥控等设备垂钓,禁止利用船舶、排筏、浮动平台等工具垂钓,禁止在一级水源保护区范围内垂钓,禁止在跨江大桥上垂钓。

  ☞ 禁止在广告媒介、电商平台、店铺标示标牌等各类媒介发布涉及经营非法渔获物的广告内容。

  违反禁渔规定的,由行政执法机构依法没收渔获物、违法所得以及渔具、渔船等捕捞设施,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凡暴力抗法、妨碍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3年4月13日晚,市生态环境局天元分局联合区城管、天元公安、街道办等单位开启晚班巡河,巡查到天元区四水厂一级水源保护区时,发现一起违法垂钓行为。生态环境天元分局连夜对蒋某某的非法垂钓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并作行政处罚,对其渔具进行登记保存。

  2022年9月9日,群丰派出所民警在巡查中发现天元区湘江水域有人使用40米长的刺网捕鱼,现场抓获一名非法捕捞犯罪嫌疑人并当场缴获非法捕捞刺网2张、缴获白鱼104条。犯罪嫌疑人罗某对其在禁渔期内使用禁用的刺网渔具在湘江河道段非法捕鱼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2022年3月12日,民警沿湘江株洲段例行巡查,在天元区雷打石镇航电枢纽空洲岛(长江流域禁渔区)沿岸发现有三人疑似垂钓,经盘查发现系刘某河、张某、谭某三人分别在使用可视锚(禁用渔具)非法捕捞河鱼,当场缴获三套可视锚捕鱼钓具和一批渔获,三人均明知系非法捕捞,均涉嫌非法捕捞罪。

  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禁渔区或者禁渔期内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制造、销售禁用的渔具的,没收非法制造、销售的渔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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