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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寿:1人用路亚挂活饵钓鱼被罚

发布时间:2023-10-04 19:43人气:177

  【基本案情】2023年9月5日,黄某驾驶的湘JD1**89小轿车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十条之规定。

  【法律依据及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之规定,汉寿县交通运输局责令驾驶员黄某立即停止经营活动,并于2023年9月6日对驾驶员黄某作出处以罚款人民币一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基本案情】2023年8月25日接到群众举报后,汉寿县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于26日凌晨5时许,在沅水沧港镇黑神庙禁捕水域发现当事人刘某庆、侯某进正在利用船只进行收网起鱼,捕获渔获物鳊鱼1条0.18千克。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刘某庆、侯某进使用禁用渔具三重刺网进行捕捞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汉寿县农业农村局责令当事人刘某庆、侯某进停止违法行为,并于2023年9月18日作出没收渔获物0.18千克、罚款人民币2200元的行政处罚。

  【基本案情】2023年8月7日23时许,汉寿县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联合县森林公安局,在沅水流域沧港镇桔林垸水域开展水上巡航执法时,发现当事人曾某贵正在该水域驾驶皮划艇,利用3根路亚鱼竿挂活饵泥鳅进行垂钓。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曾某贵在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垂钓的行为,违反了《长江水生生物保护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的相关规定。根据《长江水生生物保护管理规定》第三十条之规定,汉寿县农业农村局责令当事人曾某贵停止违规行为,并于2023年8月29日作出罚款人民币6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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