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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锚钩捕捞水产品益阳两男子被刑拘

发布时间:2023-12-15 15:23人气:55

  长江“十年禁渔”,让不堪重负的长江流域得以休养生息,但禁令之下,仍有不法分子顶风作案,以身试法,肆意破坏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12月11日,湖南省益阳市大通湖区两男子因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大通湖公安分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大通湖区地处洞庭腹地,东临东洞庭湖,区内湖泊河流纵横交错,优良的自然生态环境和丰富的水产资源吸引了众多游客纷至沓来,但同时也让一些不法分子打起了河湖里水产品的歪主意。为此,益阳市公安局大通湖分局切实担负起守护好一湖碧水的重要职责,联合多部门开展重点水域禁捕常态化巡逻执法行动,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违法犯罪行为。

  12月8日凌晨,大通湖分局治安大队联合大通湖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在大通湖区北洲子镇东大堤附近水域开展巡查时,现场抓获在禁渔区使用“锚钩”锚鱼的嫌疑人2名,查获渔获物若干,扣押锚竿2根、锚钩2个。

  经鉴定,两名嫌疑人使用的渔具为耙刺类渔具中的钩刺耙刺,锚钩锋利无比,即使侥幸逃脱的鱼类,被锚钩划伤后也难以存活。钩刺耙刺类渔具对长江江豚等保护动物威胁较大,严重破坏了渔业资源,2021年12月1日起实施的《农业农村部关于发布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用渔具名录的通告》(农业农村部通告〔2021〕4号)中明令禁止使用此类渔具。

  12月10日,大通湖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将该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移送至大通湖分局侦办,大通湖分局治安大队依法将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犯罪嫌疑人周某、谭某琪传唤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

  经讯问,周某、谭某琪二人对自己在禁渔区使用禁用渔具非法捕捞水产品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犯罪嫌疑人周某、谭某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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