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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集中销毁一批违禁渔具

发布时间:2023-12-17 22:38人气:176

  机动筏子15架、渔网62张(长6000余米),轮胎9个、地笼23个、草排58个……12月9日下午,昆明市公安局联合市农业农村局、滇池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昆明市三瓦村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基地对长江“十年禁渔”专项行动工作开展以来收缴的违禁渔具进行集中销毁。

  昆明市公安局水上治安分局刑侦大队长王榕告诉记者,“这批渔具是由公安机关与其他多个机关部门联合执法缴获的,由于部分违法犯罪分子常选择凌晨或深夜作案,警方在靠近村落、水域宽广等非法捕捞常见地安排守点巡逻,抓现行。通过此次集中销毁,希望进一步加强对广大群众在生态保护方面的宣传教育,提醒大家禁止在禁渔区、禁渔期进行捕捞,尤其是采用非法违禁渔具捕捞,如地笼等。这些工具对水域生态会造成破坏,危害生物多样性。”

  据了解,长江“十年禁渔”专项行动工作开展以来,昆明市公安机关共办理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案件87起,抓获嫌疑人145人,禁捕工作成效明显。

  今年4月8日23时许,官渡分局晓东派出所接群众报警称,有多人在白沙河河边利用电捕器捕鱼。白沙河是主要入滇河道,滇池流域是长江流域“十年禁捕”的重点区域。接警后,晓东派出所立即出警,将正在捕鱼的王某、陈某界、陈某座、王某刚、陈某发、谢某成等6人当场抓获,并缴获电鱼工具一套(电瓶、手电筒、渔网、鱼桶),查获一批水产品。

  经查,4月8日20时许,王某邀约陈某界和王某刚用电鱼工具捕鱼。随后,陈某界出资购买一个电鱼工具,并邀约谢某成、陈某发、陈某座一起到白沙河河边同王某、王某刚一起捕鱼。

  目前,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王某、陈某界等6人已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今年4月15日凌晨,民警在西山区富善村附近滇池水域现场抓获非法捕捞水产品的杨某华、杨某友、李某、杨某波等4人,查扣非法渔具织网1个、大渔网2张、虾网1张、地笼1个、定置刺网7条。在杨某华所驾驶的车辆上查获捕捞的渔获物176.53千克。4月16日,曾为杨某波等人放哨望风的杨某建投案自首。

  经查,杨某华、杨某友、李某、杨某波自2021年1月以来,多次利用购买的渔网、虾网、橡皮筏等禁捕工具到滇池水域内捕捞水产品。杨某波以每天100元的好处费让杨某建放哨望风,杨某建共计获利1000元。杨某波4人将捕捞的渔获物卖给陈某晴。4月23日,民警将陈某晴抓获。经审讯,陈某晴在2021年1月至4月,多次向杨某波等人收购渔获物,并销售给他人获利2万余元。

  4月16日,杨某华、杨某友、李某、杨某波、杨某建因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今年8月25日凌晨,东川区公安局在东川区田坝社区一码头将非法捕捞水产品的朱某云、田某祥、徐某云、何某荣、杨某进、余某发抓获,查扣大渔网2张、电鱼器4台,捕捞的渔获物累计有70余千克。

  经查,自2021年6月以来,朱某云、田某祥等6人互相邀约,在明知金沙江水域属于禁渔区、禁渔期,依然多次利用渔网、电捕器等禁捕工具到金沙江内捕捞水产品。

  8月26日,朱某云、田某祥等6人因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金沙江流域(昆明段)重点水域、流域内水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资源保护区,包括金沙江(昆明段)及牛栏江、普渡河、螳螂川等支流、昆明滇池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流域内县(市)区确定的其他重点水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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