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开展以来,大海林分局始终牢固树立生态发展理念,坚决打击涉野生动物类违法犯罪活动,成功破获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近日,太平沟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内三莫公路67公里处河道日常巡逻时,发现有人正在用地笼网和挂网非法捕捞河鱼。捕鱼人王某(化名)见到民警后神色慌张,欲逃离现场,民警迅速上前将其控制。经清点现场,共查获七片挂网、一个地笼网以及皮衩等捕鱼工具,以及捕获的柳根鱼、细鳞鱼、黑龙江茴鱼、泥鳅鱼等各类河鱼共计2.55公斤,遂将该案移交森侦大队进一步查处。
森侦大队办案民警经聘请专业机构对王某(化名)非法捕捞河鱼所使用的工具地笼网、挂网(刺网)进行认定,涉案网具地笼网(须笼)为禁渔工具,涉案网具挂网(刺网)为违规网具,非法捕捞的鱼类为柳根鱼、细鳞鱼(细鳞鲑)、黑龙江茴鱼、柳根鱼、泥鳅鱼,细鳞鱼、黑龙江茴鱼野外种群均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王某(化名)在无任何捕捞手续情况下,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海浪河)内使用禁用渔具非法捕捞河鱼的行为已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目前,犯罪嫌疑人王某(化名)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在禁渔期或禁渔区域、使用禁用的工具或方法捕捞水产品,均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广大群众一定要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积极举报非法捕捞违法犯罪线索,共同维护生态水域水产资源安全。返回搜狐,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