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日报讯(记者李小雷通讯员谭玉芳程莹)为贪图一时口舌之欢,永和镇的李某在家门口的株树桥水库投放渔网捕鱼,触犯了法网,要为自己的违法行为付出代价。近日,李某因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惩罚。
今年9月3日傍晚,李某携带购买来的渔网,驾驶木船在株树桥水库增加台水域放网。次日清晨,李某来到该水域收网时,被正在巡查的株树桥水库管理人员当场查获,并移送至当地派出所。
“用渔网抓几条鱼吃未必也违法?”见派出所民警对其在水库捕鱼一事正式立案调查,李某心生疑惑。随后,民警的一番释法说理才让李某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
原来,李某所使用的渔网为三层刺网,属于禁用的捕捞工具,且他实施捕捞的水域已被列为禁渔区,其行为已经涉嫌违法。
对此,公诉机关审查认为,李某违反水资源保护法规,在禁渔期、禁渔区,使用禁用的工具和方法捕捞水产品,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渔业部门规定的禁用工具或方法不仅包括传统的电鱼、毒鱼、炸鱼等方式,也包括部分网眼规格较小的渔网,如三层刺网等渔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提醒,非法捕捞行为严重破坏生态环境,还涉嫌触犯法律法规。对此类违法行为,检察机关将严厉打击,切实维护渔业生态秩序,如发现身边有相关违法犯罪线索请立即报警,合力保护浏阳水域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