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捕鱼网眼多大才合适?检察官提醒:小心垂钓捕鱼爱好偏离法治轨道

发布时间:2024-02-08 11:19人气:139

  “毒鱼、电鱼我们知道是违法的,但是捞鱼用的渔网还有网目尺寸规定,我们确实不知道。”近日,新津县检察院在履行公益监督职责过程中,发现一起使用违规渔具捕捞野生鱼的案例。调查后,“网目尺寸”作为公益诉讼监督点被写入《检察建议书》。

  新津县境内有“五河+一江”(五河即西河、南河、羊马河、金马河、杨柳河,一江即岷江),鱼类资源丰富。为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新津县检察院对案件线索进行收集整理。统计数据显示,非法捕捞水产品的线索在进入禁渔期(四川省天然水域禁渔期为每年的3月l日至6月30日)以后明显上升。收到线索后,检察干警连续数周沿重点流域走访调查。在此过程中,停放在兴义镇羊马河流域边的一辆自驾车进入干警的视野。干警发现车辆旁边的渔网上有小鱼在挣扎。根据四川省水利厅公布的最小网目尺寸和禁止使用的渔具及禁止捕捞方法,单层网的网目不得小于4厘米,而眼前的渔网目测不到1厘米,明显小于规定尺寸。干警立即现场调查取证,拍照固定证据、形成调查笔录。不予的晏某某和孙某某二人对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检察干警的教育之下,二人充分意识到捕鱼的兴趣爱好一旦偏离法治的轨道,就要承担民事、行政甚至刑事责任。

  据此案件,新津县检察院制发了《检察建议书》。新津县农业农村局收到《检察建议书》后,立即启动“两法衔接”机制,一是对晏某某和孙某某处以行政处罚,并要求二人购买鱼苗放生;二是本案已经涉嫌刑事犯罪,该局将线索移交公安机关依法侦查。随后晏某某和孙某某购买100斤鲫鱼放归案发地,进行了生态损害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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