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Q:站内信联系

您的位置:主页 > 天辰娱乐资讯 >

天辰娱乐资讯

联系我们

电话:400-123-4567

Email: admin@baidu.com

传真:+86-123-4567

手机:13888888888

长沙人注意了有人在湘江边网鱼被判刑

发布时间:2023-06-18 16:57人气:84

  长沙一男子在湘江边网了4斤鱼,让他没有想到的是,这4斤鱼的代价有点大...

  近日,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湘江环境资源法庭公开审理这起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案件。

  2020年8月初,由于闲着无聊,张某强来到长沙市开福区北辰定江洋附近游玩。期间,张某强萌生了买渔网来江边网鱼吃的想法。

  2020年8月12日,张某强在开福区湘江世纪城附近一共花了120元钱购买了两张“三层刺”的渔网,一张长约为40米,另一张长大约为35米,高均为1米。回到家以后,张某强找来两个大的空矿泉水瓶绑在渔网上,作为标记。

  2020年8月16日的凌晨大约2时,张某强来到了北辰定江洋水域将事先购买的两张渔网放进江里。当天早上6点半,张某强兴致勃勃地前来收网时,不料被长沙市农业农村局渔政执法人员抓了个正着。渔政执法人员现场查获渔具2张,渔获物野杂鱼2.1公斤。

  根据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长沙市重点水域常年禁渔的通告,从2020年7月1日起该涉案水域常年禁渔。

  长沙市农业农村局认定,根据《湖南省渔业条例》规定,三层刺网最小网目尺寸为8厘米;张某强使用的三层刺网中间网目尺寸为2厘米,小于规定的8厘米,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禁止使用小于网目尺寸的渔具,是禁用渔具。

  张某强到案后如实地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某强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张某强在明令禁渔期、禁渔区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捕捞水产品,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该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张某强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张某强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二个月。

推荐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