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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场收缴渔获物4371斤!洪湖警方打掉一非法捕捞团伙

发布时间:2023-09-05 15:17人气:144

  8月上旬,洪湖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获悉一条案件线索:洪湖市滨湖街道办事处朱斗湖存在非法捕捞行为。经过多次秘密实地侦察后,民警基本掌握嫌疑人作案规律,锁定了相关人员、车辆和非法捕捞水域范围。

  8月16日晚,森林警察大队联合沙口派出所民警、洪湖湿地执法人员进行收网行动。通过3个多小时的蹲点守候,联合执法人员于17日凌晨,在朱斗湖现场抓获非法捕捞水产品的5名嫌疑人。

  经查,今年8月16日晚,嫌疑人吴某(男,56岁,洪湖市滨湖街道办事处人)、张某(男,60岁,洪湖市滨湖街道办事处人)、文某(男,55岁,洪湖市滨湖街道办事处人)等人明知朱斗湖为禁捕区域,为了获取不义之财,几人还是选择顶风作案。

  为逃避打击,他们昼伏夜出、分工合作,在朱斗湖投放了农业农村部门禁止的双重刺网渔具进行水产品捕捞。吴某三人收获渔获后,次日凌晨电线岁,洪湖市沙口镇人)和谢某(男,51岁,洪湖市沙口镇人)前往张坊渔场进行收购。

  在交易中,上述5名嫌疑人被民警现场抓获。当场收缴渔获物4371斤,江铃顺达货车1辆,三轮电动车2辆,船只3艘,双重刺网40张(每张网长80米)。

  目前,收缴的渔获物已悉数捐赠给福利院,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的吴某等5名嫌疑人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此案正在侦办中。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是指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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