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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法护绿水青山绘就绿美画卷

发布时间:2023-09-03 12:54人气:133

  8月14日,在首个全国生态日来临之际,临沧市、普洱市、西双版纳州三地中级人民法院在普洱市共同签订《澜沧江流域(临沧—普洱—西双版纳段)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协作框架协议》,通过建立跨州市协作,共护澜沧江流域生态环境。

  《协议》明确,三地法院要落实跨区域立案全覆盖机制,建立案件审理辅助性事务委托协助制度、生效判决委托或协助执行制度,共同推进区域内刑事案件裁判标准统一,促进区域内环境资源民事裁判规则完善,提升区域内环境资源行政案件裁判执行效果。要建立区域内环境资源典型案例联合发布制度、区域内环境资源矛盾纠纷诉源治理工作协调联动机制、重大案件协商处理机制,以及建立司法协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讨制度和联合宣传制度。

  在首个全国生态日来临之际,为了增强群众自觉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自觉争做生态文明建设的践行者和宣传者,楚雄州中级人民法院联合楚雄市人民法院在栗子园社区开展“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主题普法活动。

  楚雄中院法官从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种类有哪些、法律如何规定、保护环境群众可以做什么等方面结合具体案例和楚雄地区实际一一讲解。课堂中,群众认真听讲,不时提问交流,法官一一解答,课堂气氛活跃,充分调动了群众认识自然、亲近自然、保护自然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8月14日,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媒体和社会公众发布普洱法院生态司法保护白皮书(以下简称白皮书)和普洱法院生态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白皮书显示,2022年以来,普洱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环境资源诉讼案件532件,审结514件,审结率96.62%。其中,受理环境资源刑事案件249件,审结244件;受理环境资源民事案件33件,审结33件;受理环境资源行政案件250件,审结237件。

  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既有关于土地、野生动物等自然资源案件,又有普洱辖区内澜沧江、李仙江流域的生态保护案件,统一了环境资源案件法律适用标准和裁判尺度,增强了法律的透明性和可预见性,拓宽了法治宣传的载体和渠道,进一步提升了普洱法院环境司法审判的公信力。

  在祖国西南边陲的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身处茂密的热带雨林中,生命的一切都有迹可循。西双版纳州法院的法官们,怀揣着对自然和生命的敬畏,深入绿色林海,探访雨林“精灵”,以司法之力融入雨林方舟,保护生态环境,守护生命美好。

  8月14日,昆明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昆明环境资源巡回法庭赴西双版纳州勐海县,办理了一批破坏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该批案件中,被告为谋取利益,擅自采摘野生植物。经鉴定,被告所采摘的植物为石斛属及大花万代兰属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根据专家意见,该批植物适宜回归野外,将其移植回原生生境可最大程度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经过释法析理,该批案件的被告通过将涉案植物移栽回其原生生境的方式承担生态修复责任。

  近期,昆明环资法庭还开展了庭审竞赛观摩活动。经过庭审竞赛评比挑选出优秀庭审,再由优秀庭审的合议庭开展庭审示范,全体法官及法官助理集中进行观摩学习。在随后召开的庭审评析会上,参会人员对观摩庭审的亮点和不足进行充分讨论,提出庭审规范化意见,为法官开展规范化、高质量的庭审提供指引。

  在昆明市对重点水域“十年禁渔”生态保护行动中,五华区人民法院严厉打击非法捕捞犯罪,促使社会形成人人参与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为“十年禁渔期”这一系统性工程提供坚实的司法护盾。

  2023年1月3日,被告人彭某将1张刺网(属于云南省长江流域禁捕水域禁止使用的渔具)投放在昆明市西山区海口街道浪泥湾村滇池水域,后于2023年1月3日6时许去取投放的渔网时被民警当场抓获,并被查获其捕捞的太湖新银鱼3.9千克(经认定其市场零售价格为人民币292元)。公诉机关向五华区法院提起公诉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彭某违反水产资源保护法规,在禁渔期、禁捕区滇池水域使用禁用工具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认罪悔罪表现及犯罪行为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对其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作案工具渔网没收销毁。针对民事公益诉讼部分判令其支付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用共计1000元用于生态环境修复补偿。该判决已生效。

  8月9日,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法院珠江源环境资源审判庭来到珠江源景区,开展“法治护航青山绿水”主题普法宣传。景区内,游客络绎不绝,在前往珠江正源的岔路口,干警们搭建起普法点,设置展板向来往游客展示宣传曲靖法院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的措施、成果,同时向进入景区的游客发放环保知识手册、《环境资源审判案例选编》等宣传资料。随后,干警们深入景区,向景区内的商户宣传环境保护知识,发放宣传资料,引导商户们依法依规经营,爱护保护好景区的优美景色,为擦亮“大珠江源”环境资源、旅游绿色品牌增光添彩。

  近年来,大理白族自治州云龙县法院织密环境司法保护网,强化与社会各方的协调配合,助推“打击、保护、预防”于一体的环境司法保护体系,呵护了金丝猴最南端的家园,擘画了一幅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好画卷。

  持续加大生态系统司法保护力度切实加强生态环境修复监管不断创新探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机制让绿水青山底色更亮金山银山成色更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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